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672个有效辩护案例,2024年度第8个有效辩护案例,合同诈骗罪第6个有效辩护案例。
宋境某合同诈骗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砚在:
检察院指控诈骗郝俊某2480979.24元被辩护为不成立。
宋境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23年2月2日被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海门区分局刑事拘留,于2023年3月9日被逮捕。海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宋境某共骗取64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1637300元 ,另骗取案涉合伙人郝俊某2480979.24元,二项合计11918279.24元。海门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定骗取郝俊某钱款计2480979.24元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宋境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昭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