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601个有效辩护案例,2023年度第26个有效辩护案例,第187个适用缓刑有效辩护案例,故意伤害罪第52个有效辩护案例。
罗会某故意伤害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批准逮捕后争取到了适用缓刑。罗会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3年3月13日被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刑事拘留,2023年5月12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罗会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2,当庭对己签好的认罪认罚反悔,检方撒回原来的认罪认罚,并重新出具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原来认罚的有期徒刑8个月调低2个月后变为有期徒刑6个月,原来没有建议适用缓刑变成可以适用缓刑。
2023年4月3日,罗会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鹿城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8个月,没有建议适用缓刑,开庭后,经辩护,鹿城区人民检察院调低了量刑建议,鹿城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对罗会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对罗会某适用缓刑,罗会某重获自由。
辩护人或者被告人当庭对认罪认罚进行反悔,控方当庭撤回量刑建议的,并不必然代表对被告人不利,有时候重新出具的量刑建议是比反悔前的量刑建议更为有利的。
罗会某辩护人湖南择流刑辩团队蒋德聪律师,曾宪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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