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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招摇撞骗罪判决刑期比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低6个月到1年

时间:2024-10-17 来源:原创 浏览量:28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727个有效辩护案例,2024年度第63个有效辩护案例,招摇撞骗罪第1个有效辩护案例。

 

某某招摇撞骗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逮捕后争取到取保候审。

某某因涉嫌招摇撞骗罪,于2023年09月25日被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抓获到案,2023年09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23年10月26日被逮捕,经辩护人持续努力,岳麓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05月17日决定对某某取保候审,某某重获自由。

 

2,判决刑期比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少6个月到1年。

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在2024年01月24日的《认罪认罚具结书》里对某某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1年2个月到1年8个月,辩护人认为某某和另一被告人相比,作用较小,在刑期上应进行必要的区分,岳麓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于2024年10月12日判处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比岳麓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低6个月到1年。


 

某某的辩护人聂昭洪律师,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梦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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