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719个有效辩护案例,2024年度第55有效辩护案例,开设赌场罪第56个有效辩护案例。
曹某开设赌场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打掉了起诉书指控的情节严重,刑期比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少判2年2个月到2年8个月。
曹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4年03月18日被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曹某开设赌场罪,获利5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法定刑5年以上,曹某有前科,建议对被告人曹某在有期徒刑5年至5年6个月判处刑罚。在开庭前两天,辩护人才接受委托介入本案辩护工作。经辩护,龙湾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不构成情节严重的辩护意见,于2024年09月10日判处曹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刑期比检察院量刑建议少了2年2个月至2年8个月。
曹某的辩护人聂昭洪律师,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杨振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