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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万某某传播性病罪少判3个月

时间:2024-04-09 来源:原创 浏览量:60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682例有效辩护案例,湖南择流刑辩团队2024年度第18例有效辩护案例,第2例传播性病罪有效辩护案例。

万某某涉嫌传播性病罪辩护效果体现在:

1、通过反悔已签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少判3个月。

万某某涉嫌传播性病罪,2024年1月11日被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9日批准逮捕。
2024年1月30日万某某在委托律师蒋德聪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刑期为有期徒刑6个月。
2024年4月2日开庭审理,律师当庭反悔已签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官则当庭撤回了已签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且当庭又提出了经调整后的量刑建议为3个月拘役,2024年4月2日,鹿城区法院当庭判处万某某拘役3个月,比原量刑建议少了3个月,只有原量刑建议的一半了,刑期至3天后的4月5日即刑满释放了,属于相对较轻的实报实销式的刑期了。
另外凡是被批准逮捕了的,在实法实践中一般是会判处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的。

从此案的实战效果看,就算是律师自己已签了字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只要量刑确有不当,为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为了更好维护被告人利益,可以考虑去反悔认罪认罚,可以要求公诉人当庭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也是可以得到较轻的刑期,并不是撤回了认罪认罚就必然是茌原来基础上加重量刑。

万某某辩护律师湖南择流刑辩团队蒋德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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