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惠某犯诈骗罪,2018年6月18日被浙江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刑事拘留,袁惠某系诈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与公司管理,指控袁惠某诉骗金额319万余元,系主犯,经开庭辩护后,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变更指控袁惠某为从犯,检察院对袁惠某的量刑建议为十年以上十一年以下,龙湾区人民法院未釆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而是釆纳辩护律师的量刑意见,于2019年8月28日判处袁惠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袁惠某得以少判5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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