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323个有效辩护案例,2019年度第52个有效辩护案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14个有效辩护案例,买卖身份证件罪第2个有效辩护案例。
郑进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传播淫秽视频1000部以上,非法获利277万余元,法定刑为10年以上,经辩护,遂昌县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判处郑进某有期徒刑8年。
郑进某的辩护人现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昭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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