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550个有效辩护案例,2022年度第46个有效辩护案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第7个有效辩护案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第25个有效辩护案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27个有效辩护案例。
杨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重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改判成了轻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量刑相对较轻,只判了1年3个月。
3、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首先从罪名上看,杨某从刑拘到法院判决,历经了3个不同的罪名,杨某于2021年6月10日,被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刑事拘留,罪名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同年7月9日,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杨某批准逮捕,2022年7月29日,石峰区人民法院却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杨某判决,公检法三家各给出一个罪名。
其次是刑期上的不确定性,指控杨某的犯罪事实有租借自己的银行卡18张过账违法资金892万,还指控杨某收购他人多张银行卡跑分过帐获利2万元,审查起诉阶级杨某己做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为1年5个月,第一次开庭辩护律师仍然依法为杨某积极抗辩,检方撤回了认罪认罚,第二次开庭时,将杨某的量刑建议调低了2个月后为1年3个月。
4、同案犯之间相同的犯罪行为,最后法院评价的罪名各异。
在本案的7名被告人中,都是用自己的卡或者购买他人的卡帮人跑分过帐,最后有的被告人判了掩饰隐瞒和帮信两个罪,有的只判一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的只判一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杨某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王逸鸿律师,聂梦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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