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629个有效辩护案例,2023年度第54个有效辩护案例,上诉改判第26个有效辩护案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第37个有效辩护案例。
陈旭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上诉争取到了发回重审。
陈旭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22年6月12日被福建省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区分局刑事拘留,指控陈旭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金额350余万,陈旭某有前科,2023年3月21日,蕉城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陈旭某有期徒刑3年7个月。
陈旭某上诉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釆纳辩护人意见,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于2023年5月15日,裁定撤销原判,将陈旭某案件发回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2,发回重审后争取到了刑罚从轻改判。
原一审判陈旭某3年7个月,2023年9月8日蕉城区人民法院改判为2年3个月,比原一审少判1年4个月,罚金从原来的3万改为2万。
3,原审指控、认定的主犯争取到了认定为从犯。本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只有一个被告人陈旭某,却也争取到了认定为从犯,看来从犯并不限定于同一罪名下共同犯罪这个前提。
陈旭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昭洪律师,杨振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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