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9575-0368

按律师成功案例

位置:首页 > 按律师成功案例 > 聂昭洪律师成功案例

299.常亚某强奸罪经无罪辩护所判刑期比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少11个月

时间:2024-01-14 来源:原创 浏览量:900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665个有效辩护案例,2024年度第1个有效辩护案例,强奸罪第29个有效辩护案例。

 

常亚某强奸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指控常亚某明知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判决认定为不明知系幼女。常亚某涉嫌强奸罪,2023年3月27日被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常亚某明知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2024年1月8日阜南县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认定常亚某不明知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

 

2,指控强奸既遂,判决认定为强奸未遂。

 

3,所判刑期比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少11个月。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4年,经不认罪不认罚的抗辩,公诉人当庭取消起诉书认定的坦白情节,当庭取消认罪认罚情节,法院也是认定没有坦白情节,没有认罪认罚情节,但是判决刑期3年1个月,比之前的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少判11个月。

 

常亚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昭洪律师。

 

查看案件详情请点击:

http://hnzeliu.com/qjz/6096313.html


按罪名成功案例

24小时服务热线:

136-9575-0368

Copyright © 2023 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先导路179号湘江时代商务广场A2栋20层2003室    营业执照查阅   网站地图    湘ICP备19025380号-1
技术支持:竞网智赢

手机咨询

136-9575-0368

微信号

微信号

微信号

手机端

手机站二维码

手机站二维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