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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廖满某涉嫌故意伤害量刑比一审判决少2年1个月

时间:2024-06-04 来源:原创 浏览量:593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696例有效辩护案例,湖南择流刑辩团队2024年度32例有效辩护案例,上诉改判第30例有效辩护案例,故意伤害罪第62例有效辩护案例。


廖满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辩护效果体现在:

1、争取到了自首情节,一审长沙县法院认定没有自首情节。

2、量刑比一审判决少2年1月。
原一审判决刑期为4年6月,2024年5月2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廖满某有期徒刑2年5月,比原一审少判2年1月。

廖满某辩护律师 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昭洪律师、王逸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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