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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郑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低于量刑建议1年到2年判刑适用缓刑

时间:2024-01-08 来源:原创 浏览量:689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653个有效辩护案例,2023年度第78个有效辩护案例,第201个适用缓刑有效辩护案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3个有效辩护案例。

 

郑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争取到低于量刑建议1年到2年判刑并适用缓刑。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郑某开具179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共计人民币18164190元,安排人员至长沙市天心区税务局抵扣税款共计2 089685元。郑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在有期徒刑4年以上5年以下予以量刑,并处罚金。经辩护,天心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4日判处郑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比天心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低1年到2年。

2,被逮捕后在审判阶段争取到了取保候审。

郑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23年7月31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刑事拘留;经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2023年8月15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执行逮捕。经天心区人民法院决定,于2023年11月24日被取保候审。

 

郑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王逸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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