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678个有效辩护案例,2024年度第14个有效辩护案例,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332个取保候审案例,2024年第9个取保候审案例,第209个适用缓刑有效辩护案例,故意毁坏财物罪第3个有效辩护案例。
朱庭某故意损坏财物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争取到了取保候审
朱庭某涉嫌盗窃罪,于2023年12月06日被抓获,2023年12月07日被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01月11日,为朱庭某争取到取保候审,朱庭某重获自由。
2,争取到判缓刑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朱庭某故意毁坏财物金额为人民币8976元,
平阳县人民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相关辩护意见,均以采纳。判处朱庭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朱庭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杨振中律师,王逸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