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9575-0368

按罪名成功案例

位置:首页 > 按罪名成功案例 > 四.强奸罪成功案例

4.张某两次强奸不成立,抢劫罪不成立

时间:2019-12-06 来源:原创 浏览量:1218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强奸、抢劫,经辩护,抢劫罪变更为敲诈勒索罪,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人民法院判处其强奸罪3年,敲诈勒索罪8个月,决定执行3年3个月(150806)

张某01张某02张某03张某04张某05张某06张某07张某08张某09张某10张某11张某12微信图片_20191203150645

按罪名成功案例

24小时服务热线:

136-9575-0368

Copyright © 2023 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先导路179号湘江时代商务广场A2栋20层2003室    营业执照查阅   网站地图    湘ICP备19025380号-1
技术支持:竞网智赢

手机咨询

136-9575-0368

微信号

微信号

微信号

手机端

手机站二维码

手机站二维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