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9575-0368

按罪名成功案例

位置:首页 > 按罪名成功案例 > 四.强奸罪成功案例

13.张某强奸罪辩护去轮奸情节获轻判有期徒刑5年

时间:2019-12-06 来源:原创 浏览量:3541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267个有效辩护案例,2018年度第60个有效辩护案例,强奸罪第13个有效辩护案例。

 

张某强奸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指控的轮奸被辩护为不成立。

张某涉嫌强奸罪,于2018年05月01日被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06月6日被逮捕。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与同案犯具有轮奸情节,经辩护人抗辩,温岭市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认为:被告人张某,汪毅某虽在主观上有轮奸的故意,但被告人汪毅某在张某对被害人实施奸淫后,见被害人哭泣,便不再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因此,二被告人客观上并不具有轮流奸淫被害人的行为,不成立轮奸。公诉机关这一指控不当,本院予以纠正。2018年12月20日,温岭市人民法院从轻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至少被轻判5年以上。

 

张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刑辩团队蒋德聪律师。






 


 



按罪名成功案例

24小时服务热线:

136-9575-0368

Copyright © 2023 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先导路179号湘江时代商务广场A2栋20层2003室    营业执照查阅   网站地图    湘ICP备19025380号-1
技术支持:竞网智赢

手机咨询

136-9575-0368

微信号

微信号

微信号

手机端

手机站二维码

手机站二维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