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267个有效辩护案例,2018年度第60个有效辩护案例,强奸罪第13个有效辩护案例。
张某强奸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指控的轮奸被辩护为不成立。
张某涉嫌强奸罪,于2018年05月01日被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06月6日被逮捕。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与同案犯具有轮奸情节,经辩护人抗辩,温岭市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认为:被告人张某,汪毅某虽在主观上有轮奸的故意,但被告人汪毅某在张某对被害人实施奸淫后,见被害人哭泣,便不再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因此,二被告人客观上并不具有轮流奸淫被害人的行为,不成立轮奸。公诉机关这一指控不当,本院予以纠正。2018年12月20日,温岭市人民法院从轻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至少被轻判5年以上。
张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刑辩团队蒋德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