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辨团队第698例有效辩护案例,2024年度第35例有效辩护案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8例有效辩护案例。
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效果体现在:
争取到了比检察院量刑建议少判1年。
王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22年12月5日被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346份,价税合计147128万元,税额17071万元,抵扣税款11125万元。2022年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的量刑建议为14年3个月。
辩护人介入本案时,已庭审完毕,宣判前一天拿到案卷,连夜阅卷,又争取到第2次重新开庭的机会。后面开庭,辩护方向抛弃了王某之前的辩护律师的认罪认罚、求情的辩护策略,改为从证据、罪名、事实、量刑等全方位进行抗辩。
2024年5月31日,武陵区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3年3个月,虽然刑期还是比较重,但比检察院最初的量刑建议还是轻了1年。
王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昭洪律师,聂梦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