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478个有效辩护案例,2021年度第62个有效辩护案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第16个有效辩护案例。
龙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效果体现在:
1、在法院争取到了认定从犯。
龙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指控为情节严重,法定刑3年以上7年以下,2021年4月27日被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没有认定龙鑫是从犯,经辩护,福清市人民法院采纳辩方的意见,认定龙某是从犯。
2、福清市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3年1个月,福清市人民法院判龙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比量刑建议轻了1年7个月。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开始对龙某量刑建议3年1个月,经辩护开庭过程中,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以龙某认罪认罚又将量刑调低至2年7个月,福清市人民法院又没有釆纳检方调低后的量刑建议。检方的两次量刑建议均未被采纳。从本案中说明,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是可以辩护的,可以质疑的,方能体现以审判为中心。
龙某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杨振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