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644个有效辩护案例,2023年度第69个有效辩护案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第39个有效辩护案例。
吴杨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在认罪认罚的刑期上再争取到下调1个月刑期。
吴杨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23年6月13日被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刑事拘留,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吴杨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吴杨某提供6张银行卡内转入非法资金27万元,其中吴杨某取现20万元,查明的诈骗资金15.7万元,指控为情节严重,法定刑3年以上7年以下,吴杨某有从犯和自首情节。
2023年9月27日,吴杨某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中的量刑建议为退赃则判1年2个月有期徒刑。
在开庭辩护过程中,辩护人对己签的认罪认罚下1年2个月的刑期提出不同意见,建议法庭在原来基础上再适当下调刑期,公诉人则当庭对量刑建议进行了1个月的下调,2023年10月19日,鹿城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吴杨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比原来的1年2个月的量刑建议少了1个月。
从此案的辩护实战看,对于己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件,还是可以考虑再去争取调低刑期。
吴杨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杨振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