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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关明某诈骗罪重审比原审涉案金额少认定187万余元刑期短3年罚金少15万元

时间:2024-03-18 来源:原创 浏览量:183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674个有效辩护案例,2024年度第10个有效辩护案例,上诉改判第28个有效辩护案例,上诉发回重审第12个有效辩护案例,诈骗罪第112个有效辩护案例。


关明某诈骗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历时近四年的艰难辩护取得上诉发回重审重审减轻处罚的成效。
关明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3月31日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区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7月21日一审判决,2022年12月26日发回重审,经5次开庭,2024年2月29日发回重审后判决,历时己近4年。无罪辩护是一场持久战。

2,原一审认定诈骗人数19人,发回重审后,法院判决认定14人,其中关于5人的指控法院不再予以认定。

法院原一审认定诈骗金额380余万元,发回重审后法院认定的金额193万余元,重审后法院认定的诈骗金额减少了187万余元。


3,原一审判决刑期为有期徒刑13年,发回重审后判决的刑期为有期徒刑10年,比之前减少3年。原一审判决罚金30万元,发回重审后的罚金为15万元,减少的罚金为15万元。

4,辩护人辩护意见表面不被采纳但被告人各方面有受益。发回重审后的判决书,法官大篇幅地对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进行了评析,得出的结论是所有辩护意见均被驳倒,所有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所有辩护意见均不采纳,但是在判决结果上,被告人在各方面有实质上的受益。

关明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昭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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