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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杜某某诈骗罪适用缓刑

时间:2024-10-21 来源:原创 浏览量:34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724个有效辩护案例,2024年度第60个有效辩护案例,第222个适用缓刑有效辩护案例,诈骗 罪第121个有效辩护案例。


杜某某诈骗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争取到了起诉书上没有认定的自首情节。

2,判决刑期比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低1年到2年。

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在2024年08月08日对杜某某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4到5年,2024年9月18日鹿城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实际判处杜某某有期徒刑3年。

3,争取到了判缓刑。
某某涉嫌诈骗罪,2024年04月17日被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杜某某属于利用处电APP陪聊骚型诈骗,诈骗金额248.9万元,杜某某个人获利75万7千元,指控为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法定刑为有期徒刑10年以上,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4年以上5年以下。
2024年9月18日,鹿城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律师意见,以诈骗罪判处杜慧某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3万,杜慧某重获自由。

4,每多办一个成功案例,就会多挽救一个不幸的家庭,远胜于赢得同行之间一百场没有意义的争辩。

某某的辩护人聂昭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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