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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何某组织淫秽表演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在量刑建议下判刑

时间:2024-09-14 来源:原创 浏览量:28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721个有效辩护案例,2024年度第57有效辩护案例,组织淫秽表演罪第4个有效辩护案例,协助组织卖淫,罪第34个有效辩护案例。


何某组织淫秽表演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判决的刑期比最初的量刑建议低2年4个月到3年2个月,比认罪认罚后的量刑建议也低1年2个月到2年2个月。
何某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于 2023 年 05 月 08 日被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
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在2023年12月27日对何某的量刑建议是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1年8个月;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3年6个月。2024 年 04 月 24 日何某当庭认罪认罚,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何某的量刑建议是: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年至1年4个月,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至2年8个月。
经辩护,2024年09月13日,鹿城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以何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
该判决不但单个罪名的刑期比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低,数罪合并执行的刑期也比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低1年2个月到3年2个月。


2,没有认定何某有违法所得。


何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刑辩团队曾宪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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