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583个有效辩护案例,2023年度第8个有效辩护案例,组织卖淫罪第28个有效辩护案例。
彭晓某组织卖淫罪一案辩护效果体现在:
1,辩护人坚持作无罪辩护,当事人不认罪不认罚,法院判的刑期比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少2个月。
彭晓某涉嫌组织卖淫罪,辩护人坚持作无罪辩护,彭晓某不认罪不认罚,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判处彭晓某有期徒刑6年,望城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2日判处彭晓某有期徒刑5年10个月,比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少2个月。法院没有因为辩护人、当事人坚持无罪辩护、无罪辩解而报复性地重判,反而低于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量刑,充分体现了勇于作无罪辩护的积极意义。
2,被告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被辩护人辩护为不存在。彭晓某供述有从同案犯处获得5000元油费,此类案件一般会被法院认定为被告人有违法所得,但望城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认为在案没有证据证实彭晓某获利。
3,重罪也争取到了取保候审。
彭晓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21年8月8日被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区分局取保候审,于2021年10月18日被执行逮捕,重罪获得取保候审机会,给了当事人及家属寻求更佳辩护的时空。
彭晓某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王逸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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