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9575-0368

咨询热线

栏目分类

咨询热线

136-9575-0368

44.邹建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适用缓刑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561个有效辩护案例,2022年度第57个有效辩护案例,第177个适用缓刑有效辩护案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第26个有效辩护案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28个有效辩护案例。

邹建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重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成为了轻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邹建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1年10月19日被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区分局刑事拘留,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1月25日对邹建某不予批捕,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9日判决邹建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侦查阶段就争取到了取保候审。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区分局于2021年11月25日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邹建某取保候审。

3,争取到了较短的刑期并适用缓刑。晋安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9日判处邹建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邹建某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杨振中律师,聂梦圆律师。

 

查看案件详情请点击:

http://hnzeliu.com/article/detail-6073871.html


微信图片_20201201185535


上一篇: 45.刘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起诉 下一篇: 43.喻威某贩卖毒品罪上诉改判
温馨提示: 本网站需输入密码才可访问
密码错误, 请重新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