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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陈某组织卖淫罪辩护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获轻判

时间:2024-07-14 来源:原创 浏览量:179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705个有效辩护案例,2024年度第41个有效辩护案例,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第32个有效辩护案例。


陈某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重罪名组织卖淫罪辩护成了轻罪名协助组织卖淫罪。

 

陈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24年01月01日被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为组织卖淫罪,法定刑为5年以上,平阳县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平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为组织卖淫的人发放招嫖卡片、介绍嫖客,但并未直接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也未有证据证明上述被告人对卖淫人员的卖淫活动进行安排、调度,形成有效管理与控制,故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犯组织卖淫罪,缺乏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2024年07月03日,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刑期相对较轻。

 

2,用于介绍卖淫的手机争取到了发回。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扣押的手机是用于介绍卖淫的作案工具,应依法没收。平阳县人民法院采纳辩方意见,认为涉案被扣押的手机未经数据勘验,且主要使用于被告人的日常生活,故不宜作为犯罪工具进行处理,予以退回公诉机关。

 

陈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杨振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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