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613个有效辩护案例,2023年度第38个有效辩护案例,第112个无罪不起诉(含撤销案件)有效辩护案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40个有效辩护案例。
王天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辩护效果体现在:
先争取到了取保候审,后在检察院争取到了不起诉。
王天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2年1 0月12日被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2年10月月14日
取保候审,王天某涉案帐户流水418万余元,其中诈骗金额148万余,有刷脸的行为。
在此期间,王天某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区分局刑事拘留,2023年7月3日为其争取到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区分局撤销案件。
经辩护,新昌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王天某涉案情节轻微,不需要对其进行刑事处罚,2023年7月21日决定对王天某不起诉,至此,王天某两地两起案件均得以不被判刑。
王天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昭洪律师,聂梦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