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9575-0368

按罪名成功案例

位置:首页 > 按罪名成功案例 > 二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40.王天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起诉

时间:2023-07-23 来源:原创 浏览量:405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613个有效辩护案例,2023年度第38个有效辩护案例,第112个无罪不起诉(含撤销案件)有效辩护案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40个有效辩护案例。


王天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辩护效果体现在:

 

先争取到了取保候审,后在检察院争取到了不起诉。

 王天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2年1 0月12日被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2年10月月14日

取保候审,王天某涉案帐户流水418万余元,其中诈骗金额148万余,有刷脸的行为。


在此期间,王天某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区分局刑事拘留,2023年7月3日为其争取到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区分局撤销案件。


经辩护,新昌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王天某涉案情节轻微,不需要对其进行刑事处罚,2023年7月21日决定对王天某不起诉,至此,王天某两地两起案件均得以不被判刑。

 

王天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昭洪律师,聂梦圆律师。


613王天某1

613王天某2

613王天某3

613王天某4

613王天某5

613王天某6

613王天某7

613王天某8

613王天某9

612王天某1

612王天某2

613王天某10

613王天某11

613王天某12

微信图片_20201201185535



按罪名成功案例

24小时服务热线:

136-9575-0368

Copyright © 2023 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先导路179号湘江时代商务广场A2栋20层2003室    营业执照查阅   网站地图    湘ICP备19025380号-1
技术支持:竞网智赢

手机咨询

136-9575-0368

微信号

微信号

微信号

手机端

手机站二维码

手机站二维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