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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余培某盗窃罪有同种罪前科入户盗窃多次争取到轻判

时间:2024-07-10 来源:原创 浏览量:152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190个有效辩护案例,2017年度第25个有效辩护案例,盗窃罪第29个有效辩护案例。

 

余培某盗窃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多次入户盗窃同时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有盗窃前科仍然争取到从轻处罚。
余培某涉嫌盗窃罪,于2017年07月20日被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区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7月27日被依法逮捕。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余培某盗窃1次,入户盗窃3次,4次合计金额11558元。此外,余培某于2008年01月因犯盗窃罪被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婺城区人民法院认为余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于2017年10月16日判处余培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余培某的辩护人(现)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昭洪律师。



查看案件详情请点击:


http://hnzeliu.com/dq/60016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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