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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争取到二次开庭判决刑期比检察院量刑建议少1年

时间:2024-06-24 来源:原创 浏览量:195

湖南择流刑辨团队第698例有效辩护案例,2024年度第35例有效辩护案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8例有效辩护案例。


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效果体现在:
争取到了比检察院量刑建议少判1年。
王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22年12月5日被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346份,价税合计147128万元,税额17071万元,抵扣税款11125万元。2022年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的量刑建议为14年3个月。
辩护人介入本案时,已庭审完毕,宣判前一天拿到案卷,连夜阅卷,又争取到第2次重新开庭的机会。后面开庭,辩护方向抛弃了王某之前的辩护律师的认罪认罚、求情的辩护策略,改为从证据、罪名、事实、量刑等全方位进行抗辩。
2024年5月31日,武陵区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3年3个月,虽然刑期还是比较重,但比检察院最初的量刑建议还是轻了1年。

王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昭洪律师,聂梦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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