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726个有效辩护案例,2024年度第62有效辩护案例,第224个适用缓刑有效辩护案例,诈骗罪第121个有效辩护案例,合同诈骗罪第7个有效辩护案例。
柴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有行政拘留的劣迹,逮捕后仍然争取到了取保候审。
柴某曾因殴打他人,于 2022年 07 月 29 日被行政拘留五日。因涉嫌犯诈骗罪,于 2024 年03月 22 日被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 04 月 24 日被逮捕,2024年 07 月 16 日被取保候审。
2,重罪诈骗罪辩护成轻罪合同诈骗罪。
柴某以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审查批捕阶段,瑞安市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认定柴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瑞安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0日判决柴某构成合同诈骗罪。
3,有劣迹判决刑期相对较轻且争取到了适用缓刑。
瑞安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0日判处柴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刑期也算是相对较轻。
4,未判决柴某对被害人未获赔偿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辩护人依据被害人的谅解书,请求法院不判决柴某对被害人未获赔偿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最后只判决主犯颜某一人退赔被害人吴存某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48000元。
柴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刑辩团队蒋德聪律师,曾宪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