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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志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量刑建议下判刑

时间:2023-08-31 来源:原创 浏览量:919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625个有效辩护案例,2023年度第50个有效辩护案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4个有效辩护案例。


李志伟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判处的刑期比量刑建议低1年2个月到2年2个月,判处的罚金比量刑建议少266000元。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在2023年6月29日的量刑建议书中,建议判处李志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到5年6个月,责令退出违法所得89000元,并处罚金人民币356000元。经辩护,新北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4日判处李志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0元。


2,在侦查阶段就争取到了取保候审。

李志伟涉嫌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22年3月11日被新北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于同日争取到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期间被防疫隔离的期间等量折抵了刑期。李志某于2022年3月11日到3月31日因防疫要求被隔离的21日,折抵刑期21日,比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折抵刑期的比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1日)还高一倍。


李志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王逸洪律师,湖南择流刑辩团队曾宪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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