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9575-0368

按籍贯成功案例

位置:首页 > 按籍贯成功案例 > 三.湖北省籍成功案例

51.周宏某入户抢劫致1人死亡从轻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时间:2024-08-19 来源:原创 浏览量:97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711个有效辩护案例,2024年度第47个有效辩护案例,故意杀人罪第28个有效辩护案例,抢劫罪第24个有效辩护案例。


周宏某抢劫罪(致一人死亡)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抢劫罪有入户和致一人死亡的二个加重情节仍然争取到了保住性命。

周宏某和程昌某涉嫌抢劫罪,有入户抢劫和致一人死亡的二个加重情节,且手段残忍,2023年05月10日被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08月15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采纳了辩护人留有余地的辩护意见,对周宏某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另一被告人程昌某则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2,没有认定立功或重大立功情节,也争取到了从轻处罚。

辩护人在会见中了解到周宏某向公安机关提供过同案犯的QQ号,公安机关得以迅速抓获同案犯,辩护人向公检法请求认定周宏某构成立功或重大立功,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周宏某归案后,供述了同案犯系程昌某并提供了两人的联系方式 QQ 号码,公安机关据此查明程昌某并将其抓获,周宏某的供述虽然对于抓获同案犯有作用,但供述同案犯的基本信息是被告人如实供述的义务,QQ号作为一种联系方式,应当属于同案犯基本信息,故周宏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协助抓获同案犯,其行为不构成立功。但又认为:周宏某对抓获同案犯有一定作用,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最高刑期是死刑且当事人都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情况,是否从轻处罚就意味着生和死。重大案件需要辩护人及时、精准地抓住每一线生机。


3,辩护人更客观中肯的辩护意见采信率要高一些。

本案中同案犯的辩护人也感觉到了危机,反复用比较法试图让合议庭认为周宏某的作用较大。辩护人用客观事实有力地给予反击:两被告人认罪态度差别巨大,周宏某一直认罪,程昌某拒不认罪;周宏某反对程昌某等老板娘回来继续犯罪的提议,避免了更为严重的后果;周宏某没有前科劣迹,作案后出于赎罪心理从事道士职业,有悔罪表现。请求对被告人周宏某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些中肯的意见被合议庭采纳,周宏某成功保命。

本案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罪名、量刑轻重、作用大小分析准确,量刑恰如其份,逝者可以得以安息,法律也得到了正确的实施。

 

周宏某的辩护人聂昭洪律师,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杨振中律师。


 

 

查看案件详情请点击:


http://hnzeliu.com/qj/6096738.html


按罪名成功案例

24小时服务热线:

136-9575-0368

Copyright © 2023 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先导路179号湘江时代商务广场A2栋20层2003室    营业执照查阅   网站地图    湘ICP备19025380号-1
技术支持:竞网智赢

手机咨询

136-9575-0368

微信号

微信号

微信号

手机端

手机站二维码

手机站二维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