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749个有效辩护案例,2024年度第85个有效辩护案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6个有效辩护案例。
刘晓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指控3笔销售金额(66万加60万加50万),打掉了其中2笔指控(60万加50万),法院只认定其中的1起(66万)的,法院认定次数只有检察院指控次数的三分之一。
2、指控金额为176万,法院认定金额为30万,其中146万元指控未被法院认定,相当于指控的6分之5没被认定。
3、刑期从有期徒刑10年以上降到7年6个月。
刘晓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23年07月28日,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公安局对刘晓某刑事拘留,辩护人选择不认罪不认罚的无罪辩护,历经6次开庭,2024年12月23日,温岭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刘晓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刑期比指控的少了2年6个月以上。
刘晓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昭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