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9575-0368

按罪名成功案例

位置:首页 > 按罪名成功案例 > 三九.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成功案例

6.刘晓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打掉部分指控金额判决刑期比量刑建议少2年6个月

时间:2024-12-30 来源:原创 浏览量:73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749个有效辩护案例,2024年度第85个有效辩护案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6个有效辩护案例。


刘晓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

1、指控3笔销售金额(66万加60万加50万),打掉了其中2笔指控(60万加50万),法院只认定其中的1起(66万)的,法院认定次数只有检察院指控次数的三分之一。

2、指控金额为176万,法院认定金额为30万,其中146万元指控未被法院认定,相当于指控的6分之5没被认定。

3、刑期从有期徒刑10年以上降到7年6个月。
刘晓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23年07月28日,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公安局对刘晓某刑事拘留,辩护人选择不认罪不认罚的无罪辩护,历经6次开庭,2024年12月23日,温岭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刘晓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刑期比指控的少了2年6个月以上。

刘晓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聂昭洪律师。



按罪名成功案例

24小时服务热线:

136-9575-0368

Copyright © 2023 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先导路179号湘江时代商务广场A2栋20层2003室    营业执照查阅   网站地图    湘ICP备19025380号-1
技术支持:竞网智赢

手机咨询

136-9575-0368

微信号

微信号

微信号

手机端

手机站二维码

手机站二维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