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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龚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认定在实施危害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撤销案件

时间:2024-12-30 来源:原创 浏览量:72

湖南择流刑辩团队第739个有效辩护案例,2024年度第75个有效辩护案例,第137个不起诉有效辩护案例,故意杀人罪第30个有效辩护案例。


龚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4年08月02日被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刑事拘留,2024年11月26日,龚某某诊断为急性性应激障碍,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认定龚某某在本案实施危害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故对龚某某撤销案件。


龚某某的辩护人湖南择流刑辩团队聂昭洪律师,

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王逸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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